曹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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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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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

作者:曹倩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次举报
2026-05-15

借款合同载明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属于变更合同内容。


未告知保证人且加重其责任的,超出部分保证人免责。


金融机构负有举证证明保证人知情或应当知情的义务,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


提供担保前,务必核实贷款真实用途,避免因借新还旧莫名担责。


曹倩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现为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辩护部部长,除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平凉
  • 执业单位: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8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
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
1620820********32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