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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专利著作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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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晔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0日|分类:知识产权 |52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所谓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本院认定被告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被告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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