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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抢夺罪的辩护

发布者:苑立志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801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关于杨××抢夺案代理总结

杨××因涉嫌抢夺罪被采取强制措施,2013年7月8日,其堂兄委托我为辩护人。本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部分均无异议。杨××具有主动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等酌定量刑情节。

一审时,辩护的着重点是:杨××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作用较小。杨××的行为属于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同时又抢夺数额较大,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和湖北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未区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中,也应当认定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大小,对于发挥作用较小的,可以减轻基准刑20%以下的刑罚。辩护意见从“犯意发起、确定被害人目标、分赃数额”几个方面着手,认为杨××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杨××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杨 ××提出上诉,上诉期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抢夺罪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规定,杨××的量刑情节由“特别严重”降为“严重”,法定量刑期间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审的辩护意见主要放在量刑情节的改变上,认为杨××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酌定量刑。经过辩论,二审合议庭采纳了该辩护意见,最终改判杨××四年有期徒刑。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关于杨××抢夺案代理总结

杨××因涉嫌抢夺罪被采取强制措施,2013年7月8日,其堂兄委托我为辩护人。本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部分均无异议。杨××具有主动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等酌定量刑情节。

一审时,辩护的着重点是:杨××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作用较小。杨××的行为属于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同时又抢夺数额较大,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和湖北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未区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中,也应当认定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大小,对于发挥作用较小的,可以减轻基准刑20%以下的刑罚。辩护意见从“犯意发起、确定被害人目标、分赃数额”几个方面着手,认为杨××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杨××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杨 ××提出上诉,上诉期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抢夺罪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规定,杨××的量刑情节由“特别严重”降为“严重”,法定量刑期间由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审的辩护意见主要放在量刑情节的改变上,认为杨××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酌定量刑。经过辩论,二审合议庭采纳了该辩护意见,最终改判杨××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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