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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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XX、XX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周晓妤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2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本案案情较为简单,劳动者认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我们代表公司方,在查阅证据材料后发现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辩称,未看到合同,仅在尾页签字,且单位未将合同交付劳动者,认为:未交付即视为未签订。

律师点评: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法律规定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即使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和建议:

       站在公司角度,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人事制度的制定,要咨询律师,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予以完善,避免纠纷;

       另外,本案中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的检索存在问题,其在网络上检索出的“未交付劳动合同视为未签订”其实并没有这么一条法律法规,劳动者在遇到该类情况时还是要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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