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刘某借款纠纷案,帮助当事人要回10万元

2020年02月17日 | 发布者:黄琴 | 点击:86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刘女士与王先生系朋友关系,王先生以做生意需周转为名在微信上向王女士借款10万元,并承诺了归还借款时间。借款到期后,刘女士几次三番催促王先生归还借款,王先生却...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刘女士与王先生系朋友关系,王先生以做生意需周转为名在微信上向王女士借款10万元,并承诺了归还借款时间。借款到期后,刘女士几次三番催促王先生归还借款,王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最后还微信拉黑了刘女士。刘女士多次联系王先生未果,最终,迫于无奈选择了以起诉的方式来追回欠款。

 

办案经过:                     

接受刘女士委托之后,律师与刘女士就该案件进行了深入探讨:刘女士与王先生系认识不久的朋友,其对王先生的个人信息知之甚少,如果起诉,被告的身份信息较难提供。律师从刘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据中,通过蛛丝马迹确认了王先生的身份信息,并及时到公安机关调取了户籍信息,确保本案能够顺利立案。本案立案后,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对王先生的财产进行了冻结。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拒不接收传票及出庭,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对其进行送达。

 

案件结果:

判决结案,判决王先生偿还刘女士10万元借款,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一审判决出来以后采取公告的方式进行了送达,目前本案已在执行阶段。

 

律师点评:

1、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难免会碰到借款问题,建议尽量完整的保留证据(借条、付款流水等),避免以现金的形式交付借款,最好以汇款的形式支付借款,并在汇款备注上写清楚该款项的性质。

2、一旦发生借款纠纷,千万不要随意删除微信聊天记录或拉黑对方,微信聊天记录也是法院认可的证据,在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3、对于拒不接收传票的被告,法院有权采取公告的方式对其进行送达,敬告当事人:一旦法院通知你参加庭审,最好不要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积极参加庭审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

 

以下是采集微信证据需要注意的要点: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须满足的条件

  能作为证据的,都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如此。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庭审对提交的证据会做“三性”认定。

  首先,是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

  其次,是合法性——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不合法的会排除。

  最后,是关联性——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

 

2、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保证证据效力

  (1)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截图后,原来的聊天记录也应保存,否则对方否认时,将无从查证。

  (2)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如果聊天记录涉及语音,语音应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3)微信语音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4)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

 

3、可以将聊天记录进行公证

  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通过公证来保存证据。通常的做法是截屏保存聊天记录,但证明微信使用人是谁,也是公证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公证中证明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可通过下列信息获取证据:

  (1)聊天中有能体现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

  (2)对方的微信是直接和手机号码绑定;

  (3)通过朋友圈内容来判定,如发布本人照片,可以截屏保存,用来证明身份。

请注意:做这类公证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本人的手机,本人的微信账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黄琴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4933 积分:8680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黄琴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黄琴律师电话(1866175932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66175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