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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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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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袁某关于拆迁款分配

发布者:王鹏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6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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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与袁某系家庭成员,袁某将拆迁款挪用,遂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应予返还

2、起诉前,律师询问了李某,因房屋系袁某及另家庭成员修建,关系复杂,可适当放弃,而关于安置35平米及其他款项性质是按户籍人口数,应系对个人的补偿,遂诉前即将诉讼请求予以明确,庭审中,对方确定以扯房子为由不支付,我方明确提出我方诉讼请求中房屋补偿未请求,但其他诉讼请求的多种拆迁款均以户籍人数为准进行发放,应系个人的合法财产,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3、诉前应对双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见

王鹏律师于2012年10月执业,现执业于四川展正律师事务所,2023年7月被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律师协会评为2019—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安
  • 执业单位:四川展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6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