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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这3种情况,女方需要退还男方给的彩礼?

发布者:叶集田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546人看过


现在面对结婚这个问题,很多人发愁的不是找不到结婚对象,也不是什么房子的问题,更多的是彩礼的问题。现在的不同的地方要的彩礼多少都不一样,但是有的地方要的彩礼确实是太多了!对于农村的男性来说,找个媳妇本来就不容易,买个房子更是难上加难,女方再要那么多彩礼,该让他们怎么过。

不过,最近婚姻法又提出了这样几点,就是在这3种条件下,彩礼不能再归女方所有:

1、 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现在的农村有很多这种情况。就是两个人先办婚礼,但是并没有领证,等到挑一个好日子再把结婚证领了。但是这样的行为现在允许是允许,只不过如若男女两人只是举办了结婚典礼,但是并没有登记结婚的话,那么如若两个人分来了,这个彩礼是必须要还给男方的。在这期间,所花销的所有费用,男女两个人应该是共同承担。

2、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还没有共同居住的

这种情况现在也已经很普遍了。比如两个人因为工作问题,可能已经领了结婚证,也办了结婚手续,但是并没有住到一起。现在在农村也比较常见,主要就是因为农村的男性要去到城市打工。其实这样如若要分开的话,彩礼也是应该还给男方的。

3、 结婚前的各种支付,导致男方的生活困难,换言之也就是说男方的彩礼钱是找别人借的现在彩礼钱很多女方家里虽然要的很多,但是有的女方家庭只不过是为了面子问题,等到结婚之后,可能就把这些彩礼钱归还一部分。再或者女方家长拿出一部分彩礼钱,害怕自己的女儿在别人家里过得不好,就把这些钱给女儿当私房钱用。面对如此大数目的彩礼钱,如若有的男方家里支付不起,选择向自己的熟人借钱的话,那么一旦这个钱给女方了,但是后来没结成婚,两个人分手了,那么这个钱也应该还给男性。

对于这3种情况,对于男性来说应该是很公平的,就是不知道女性会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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