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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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绩效改进理由辞退员工,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吴小慧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13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绩效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并向劳动者下发绩效改进书,后以该理由向劳动者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经劳动仲裁认定,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出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证明为合法解除的义务。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实际的事情的情况一般当事人双方是最清楚,但是对于仲裁员或法官而言,证据材料还原的事实才是法律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本案中,用人单位反复强调劳动者存在绩效不达标,不同意绩效改进,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却没有提交相关的客观的绩效考核标准,仅提交了考核的绩效结果为C,而且该考核的结论依据大部分依据领导的评分。有责任的仲裁员在庭审中,反复强调,考核需要在员工入职或者公司管理制度中即制定考核标准,并且考核应当具有连续性,客观性,即需要定期考核,真实的依据各项指标区考核,而不应该是需要解聘员工的时候主观任意的出具一份绩效考核。最后,如果需要解聘员工,除了需要客观的考核结果,还需要制度管理约定,考核结果达到什么样的程度,用人单位才可以解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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