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4日,女演员陈某朋友圈发长文称,自己和已婚男演员吴秀波相恋七年,随后,吴秀波方报案,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该案正式进入刑事犯罪程序。
近期,案件正式宣判,女演员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备受关注的吴秀波出轨门以女方判三缓三正式结案。
虽然本案在法律层面有了定论,但是老百姓对于本案还有很多的疑惑没有得到解答,例如:情侣之间分手可不可以要求分手费?如果女方怀孕可不可以要打胎费?这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情侣分手时,一方向另一方主张分手费、补偿费等情形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较低。但在本案中,陈某做错了以下两件事,使得自己陷入了刑罚的泥潭:
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错误之一: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和亲密照片为威胁
一般情况下,情侣在分手的时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情愿补偿给对方“分手费”,刑法是不予规制的,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支付分手费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方愿意给,另一方接受,合理合法。充其量涉及到“赠与方的配偶对于这部分财产是否有权要求返还”的问题,这同样是民事法律问题,不涉及刑事犯罪。
本案中,陈某索要分手费并不是采用协商的方式,而是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作为威胁。
刑法上的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声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吴秀波作为一名演员,人设坍塌对于其演艺事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吴秀波曾支付给陈某300万元,应该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然而陈某仍以该理由继续咄咄逼人,显然已经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威胁。
有些读者可能会有疑问,吴秀波作为已婚男人,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恶劣的行径难道不应该曝光吗?诚然,吴秀波确有过错,但这种过错不能成为别人敲诈他的理由。
错误之二:公开了和吴秀波的二人不正当关系和二人亲密照片
陈某公开和吴秀波的关系以及二人亲密照片本身没有问题,因为陈某自身也是双方关系的参与者,公开和吴秀波的关系实际上也是公开自己的隐私,在无非法目的的前提下陈某有权公开该隐私。问题在于陈某的目的不具有正当性,陈某以公开亲密照片和二人关系相威胁,索要分手费,分手费是法律不予保护的,没有可诉性和正当性。
该事件发生之初,吴秀波为了避免二人关系公开,支付了陈某300万元。我们注意到,本案陈某最终以“敲诈勒索3700万未遂”定案,也就是说未将之前的300万元作为犯罪数额,这说明法院将该笔款项认定为吴秀波自愿支付。这也是前文所提到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不构成敲诈勒索。
然而,为了索要更高额的分手费,陈某最终公开了双方的关系,这也彻底断绝了双方继续协商的可能,而本案进入刑事程序就成为必然。
乱花渐欲迷人眼,在充满诱惑的娱乐圈,想要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并非易事。陈某虽然一错再错,所幸案发后,陈某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并取得了吴秀波的谅解,最终获得判三缓三的轻判,免了牢狱之苦,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