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19**********

  • 执业机构: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自诉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张志华律师:间接证据使用规则若干探讨

发布者: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67人看过


通常来说,考虑到刑法的严厉与残酷性,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都应以直接证据为主,间接证据为辅,因为直接证据是对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明,无需任何推理,只要取证合法查证属实即可,真实与可信度都较高。而间接证据,只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相比而言可信度、可靠度都相对较差。

张志华律师:间接证据使用规则若干探讨

当然,基于犯罪的日益隐蔽,刑事案件取证难度越来越大,全部以间接证据定罪也并非法律不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但是,实务中间接证据使用是一项既复杂、又系统的程序,一旦“想当然”便会导致“无证据之案”,后果严重。

下面我以近期蚂蚁刑辩团队承办的一起指使他人寻衅滋事案为例,对间接证据使用规则展开若干实务探讨。

案情简介

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因与刘某发生邻里纠纷,指使范某安排他人将刘某打成轻伤。由于本案被告人李某与范某均否认李某指使,范某称其安排人打刘某是为了巴结李某,李某并不知情,全案无一例直接证据。

检察院指控主要使用了以下间接证据:

1.被害人刘某的陈述,据刘某陈述自己被砍后,乔某、金某等人受李某所托找其哥哥刘某某和其说和,要求不要再告李某,要求能给已被逮捕的范某写谅解书,并且听自己老婆说接儿子看到有人在车内对他们拍照,其大哥刘某某和乔某说了这件事,乔某回答其大哥说,这是李某和别人说过后,别人安排拍的;

2.被害人刘某的哥哥刘某某的证人证言,据刘某某陈述,其弟弟刘某被打伤后,有乔某受李某委托来找其讲和,要求刘某不要再告李某,给已经归案的范某写谅解书,并且在其告知乔某李某找人拍他弟媳接孩子照片后,乔某告知他核实过了,是李某的朋友找人拍的,还有金某通过他人联系过其,说李某的老婆愿意出20、30万来解决这个问题,让其弟弟不要再告李某;

3.刘某某的朋友乔某的证人证言,据乔某陈述,李某确实找他想通过他联系让刘某能为范某出谅解书,不过未提及不要告李某,以及不知道拍照的事情;

4.金某的证人证言,据金某陈述,确实李某通过其他朋友找到其,让其和刘某沟通为范某和解写谅解书,原因是范某等家属过来请李某帮忙,李某觉得可怜。不知道照片的事情,也未提及李某的老婆愿意出20、30万来解决这个问题,让其弟弟不要再告李某。

张志华律师:间接证据使用规则若干探讨

本案能否定案?涉及的就是关于间接证据的使用问题。我们认为,检察院使用间接证据规则未达到法律要求的定案标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间接证据未查证属实。使用间接证据定案,前提就是间接证据本身属实。而本案中,被害人刘某、其哥哥刘某某的陈述就未查证属实。第一,据刘某与刘某某陈述,乔某和金某转达要求不要再告李某,但是,乔某和金某的陈述从未提及要求不要再告李某,只陈述了替范某求和的事实;第二,刘某某称,金某通过人转达了李某妻子愿意花20、30万让刘某不要告李某,但金某并未提及此事;第三,刘某某称,在听刘某妻子说接儿子看到有人在车内对他们拍照,刘某某和乔某说了这件事后,乔某回答刘某某说,这是李某和别人说过后,别人安排拍的。但乔某陈述并不知道拍照的事情。也就是说,刘某、其哥哥刘某某的陈述根本没有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本案中,检察院想以被害人刘某、其哥哥刘某某的陈述的李某一直通过乔某、金某等人为自己讲和,以及安排他人拍刘某妻子和儿子的照片等来间接证明,是李某指使范某殴打了刘某。但是,乔某、金某的证言里说的非常清楚,李某只是通过他们为范某求情,其自己事前完全不知道范某打人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什么照片的事情。也就是说,各个间接证据之间无法印证,并且也无法证明谁真谁假问题。

3.间接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以间接证据定罪,必须对犯罪的目的、动机、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等所有涉及案情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就本案而言,使用间接证据定罪,还至少必须证明李某是什么时间、地点、什么方式与范某商议殴打被害人以及是何时、如何告知范某要殴打之人的车辆、姓名信息等等,否则仅以李某和刘某之间有过一次邻里纠纷,李某替范某找人说过情让被害人谅解就推定李某是幕后主使,显然是一种主观归罪。

张志华律师:间接证据使用规则若干探讨

4.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间接证据充其量能够证明两个相关事实:第一,李某与被害人刘某之间存在一次邻里纠纷;第二,被害人被殴打后,李某确实找人说过情,想让被害人写个谅解书。但仅就此,根本无法排除一种可能,就是李某自己供述的,找人调解,只是自己觉得,虽然没有指使范某,但范某打刘某也是为了他,加上职工家属来求帮忙,于情于理都应当帮忙看看能不能调解减轻点范某等人的罪刑。这于情于理都不算是异常。

5.间接证据本身还需判断能否采信。本案中,检察院举证的不利于李某的证言主要是被害人刘某近亲属的证言。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第2项规定的规定:“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刘某近亲属的证言显然应慎重使用,只有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才可以采信。而本案中,被害人刘某近亲属的证人证言不仅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相反,还与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乔某、金某等人证言相左,依法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间接证据的使用是个复杂的问题,本案探讨也只是间接证据在实务中使用的一个缩影,但在以间接证据定案的案件中,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诉法105条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