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关法律问答
1.在用人单位上班一年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工作一年没签合同被公司辞退会有赔偿金吗?
答: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虽然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可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俗称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俗称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前没有提前30天 通知员工,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俗称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3.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用工,避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最好聘请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依法合规用工,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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