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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四)

发布者:韩冬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754人看过

11其他损伤

11.1烧烫伤[T20T32]

11.1.1轻度:误工3045日,护理130日,营养2030日。

11.1.2中度: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日。

11.1.3重度:误工120日,护理60120日,营养90120日。

11.1.4特重度: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2冻伤[T33]

11.2.1局部冻伤:

a)  I度:误工1530日,护理130日,营养130I

b)Ⅱ度:误工3045日,护理1530日,营养3060日;

c)Ⅲ度:误工609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d)Ⅳ度:误工12015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11.2.2全身冻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3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

参照有关条款。

11.4损伤致皮下软组织出血

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误工6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5损伤致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误工609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6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

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7损伤致挤压综合征

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A.l本标准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是指本次损伤/事故所致的期限,需排除既往损伤、疾病。

A2本标准中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为各类损伤/事故的一般性期限,在具体案件的评定中,应遵循个性化为主、循证化为辅的原则,考虑不同个体的自身情况、损伤情况、临床治疗、恢复等因素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不可机械照搬。

A.3人身损害后的临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低于本标准期限的,按临床实际发生的期限计算。

A.4多处损伤,不能将多处损伤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简单累加;一般以“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必要时酌情延长。

A.5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较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上限可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

A.6“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A.7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应根据临床治疗情况,或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

A.8继发性损伤、合并症、并发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A.9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年龄等因素介入导致“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有所变化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B.l颅脑损伤分级

B.l.l轻型颅脑损伤: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0.5 h,有轻度头痛、头晕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B.1.2中型颅脑损伤: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 h,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变。

B.1.3重型颅脑损伤: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 h以上。有明显的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征、去大脑强直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B.1.4特重型颅脑损伤: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

B.2烧烫伤程度分级

B2.1成人烧烫伤程度划分:

a)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小于或等于10%,Ⅲ度烧烫伤面积小于或等于5%

b)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30%,Ⅲ度烧烫伤面积5%10%

c)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1%50%,Ⅲ度烧烫伤面积11%20%

d)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大于50%,Ⅲ度烧烫伤面积大于20%

B2.2小儿烧烫伤程度划分:

a)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小于或等于10%,无Ⅲ度烧烫伤;

b)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29%,Ⅲ度烧烫伤面积小于或等于5%

c)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0%49%,Ⅲ度烧烫伤面积5%14%

d)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大于50%,Ⅲ度烧烫伤面积大于15%

B.3甲状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B.3.1轻度甲状腺功能低下:

a)临床症状较轻;

b)BMR.(基础代谢率)-20%-10%

c)吸碘率15%20%(24 h)

d)参考T3(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4(甲状腺素)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B3.2中度甲状腺功能低下:

a)临床症状较重;

b)  BMR.一30%~一20%

c)吸碘率10%15%(24 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B3.3重度甲状腺功能低下:

a)临床症状严重;

b)  BMR<-30%<>

c)吸碘率<10% (24 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B.4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B.4.1轻度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7 mg/dL8 mg/dL

B.4.2中度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6 mg/dL7 mg/dL

B.4.3重度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空腹血钙<6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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