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源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3587021651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常山县律师: 哪些情形下,父母欠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的?

作者:杨雪源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次举报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3、 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


4、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来源:华律网

杨雪源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1年
  • 13587021651
  • 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2.2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66分 (优于69.0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杨雪源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917 昨日访问量:1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