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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7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进行调整,9月底前到账

2017-08-31
2017年08月31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4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通知】2017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进行调整,9月底前到账(一)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71元。2.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

【通知】2017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进行调整,9月底前到账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定额加发71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

)倾斜调整。

1.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2.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标准计发。

3.根据以上普遍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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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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