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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

2017-08-29
2017年08月29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86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9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9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详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安监总局联合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伤预防

9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

9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劳动法新政将正式施行。详见:


《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安监总局联合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北京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9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调整,具体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0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292元发放。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施行  


根据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修订)》施行  


据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修订)》,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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