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和补贴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发票、再以报销形式支付。原则上,凭发票报销的款项不能视为工资。报销是企业对于员工因工作而发生相关费用的一种补偿,通常是根据情况实报实销,且数额也不固定。
以发票报销形式兑发工资会导致工资组成不明,员工的账面工资减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降低,这直接影响到员工各种社会保障待遇。例如,倘若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享受的工伤待遇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直接挂钩,如果缴费基数低,员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也会低。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