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3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覃某来自广西,于2021年6月20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处,职务为贴膜工,每月工资约5000多元左右,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覃某购买社会保险,覃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到期后,覃某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在职期间的出勤工资,直至如今,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覃某2021年12月份出勤工资5500元、2022年1月份出勤工资4576.9元。
覃某认为,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支付高温津贴,已严重损害覃某合法权益,实不得已向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为他回老家发展,委托了律师处理他的案件。
仲裁庭于2022年7月5日受理,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覃某的诉求有事实依据,于2022年9月3日裁决:公司要向覃某支付包括二倍工资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43141.9元。
公司收到裁决书后,不服,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与仲裁一致。法院的判决时间是2022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知道怎么告也是赢不了,干脆36计走为上,于2023年2月2日注销了公司,公司心想,打官司我打不赢你,我躲着你总算可以了吧。另外一方面,为了拖时间,公司仍然坚持上诉,因为公司注销了,只能是以股东的名义上诉,于2023年2月20日提交了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