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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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的老板发的钱不要急着点收钱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9日 5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被科技给极大的改变了,现在我们出门只需要携带一部智能手机,然后就能走遍天下了,所有的吃住行基本上都能使用手机来解决,想要买东西,只需要拿出手机打开支付宝或者微信扫一扫就能支付,非常的方便! 这几年支付宝真是改变了好多,从免息任何银行转钱再到去医院挂号,付钱都自动充支付宝扣钱,再到如今的小商小贩们的收钱码。

    劳动者遇到老板用微信给你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如何在收钱这个过程中,将证据固定下来呢?下来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周某于2018年11月6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公司工作,11月26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并没有做满一个月的时间就发生了工伤,住院23天,2019年1月17日认定为工伤,2月15日鉴定为伤残十级,在社保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00元,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00元。

    周某受伤后就通过网上联系到了笔者,问如何证明自己的工资?笔者叫他在平时的时候多和老板降聊有关工资的事情,并且做好录音,但是老板太忙,没有机会。后来将到12月的月尾,老板要发11月份工资,笔者吩咐周某,如果老板用微信发工资过来,看到微信红色的转帐界面时,要先淡定,不要心里太高兴地马上点开,要先发信息过去问老板是不是11月份工资,得到老板的肯定之后再点开。

    2018年12月30日晚上22.13分,老板用微信转帐过来了,我叫周某发了一条信息,问是11月份工资吗?对方回答是的,预期的目的就这样轻松地达到了。

   2019年4月23日申请劳动仲裁,老板方面只答应按社保的赔偿基数3100来赔偿,最后鉴定笔者方面提交了微信截图,最后换算出受伤前的工资为4753.5元,比社保赔偿基数每个月多了1600多元钱。

    2019年6月26日,东莞市樟木头仲裁庭裁决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伤赔偿金39785.9元。

 律师办案实务操作心得:一般来说,老板的时间观念比较强,用微信转钱过来,就是直接打上金额就发过来,不会主动打备注是哪个月份的工资,也是老板太忙的缘故吧。在这个时间,劳动者一定不要急着点开,先发一条信息过去问老板是不是哪一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老板们都没有防备,都会如实回答。这样,让仲裁员或者法官一看这个微信截图,就明确这一笔是哪一个月的工资了。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