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系某数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小股东,合作经营期间发现项目明明处于盈利状态,项目资金却莫名流失,大股东利用自身掌控项目财务、经营管理的绝对优势地位,私自转移项目巨额资产,大肆侵占、挪用项目合作资金,严重侵害小股东合法财产权益。
当事人前期多方咨询法律人士,均被告知该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款项,维权周期漫长、回款难度极大,且无法追究大股东刑事责任,维权陷入困境。随后当事人委托蒙律师全权处理本案刑事控告事宜。
南宁蒙昌律师拥有20年公安从业经历,深耕案件审核岗位多年,精通经济类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经侦办案流程及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区分。律师全面梳理项目合作协议、资金流水、财务台账、项目经营资料等全部证据,精准穿透民事股权纠纷表象,明确本案并非普通股东民事经济纠纷,大股东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项目资金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私自转移资产、侵占挪用巨额项目资金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刑事立案条件。
南宁蒙昌律师针对性完善全套刑事报案材料,厘清案件法律逻辑与犯罪事实,协助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正式报案,最终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对该案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大股东的刑事责任,帮助受害股东实现刑事追责+挽回经济损失双重维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