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昌律师
周世昌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
17813221460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

咨询我
08:00-21:59

哪些债务算得上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周世昌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次举报
2026-06-22

01引言

《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分为三个类型: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包括事前和事后追认,即共债共签制度;二是一方基于日常家事代理行为,因吃穿用度、教育、医疗等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即单签家事共债;三是债权人证明一方的经营性负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02共同举债意思表示认定是否存在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法院通常重点审查以下3个方面:1、夫妻双方是否在借贷合同中作为债务人共同签字:如果都签字了,就是夫妻共同借贷。2、非借款方事后是否补签还款方案、保证书或在庭审过程中表明对该债务进行追认:如果签了还款方案、签了还款保证书或者在诉讼中自认是共同借款使用,属于对债务的追认,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3、是否存在其他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非借款方作出口头承诺,或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认可。这里就看债权人能提供什么证据,有时证据来自内部,所以要防止一方借贷后,哄骗非借款方承诺一起还款,非借款方要清醒点。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例如“未举债方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未举债方并未签字但借款汇入其账户”等,实践中存在分歧,简单归纳就是:“未举债方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未举债方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做担保人,没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所以只承担担保责任。“未举债方并未签字但借款汇入其账户”,不管这个账户是不是未举债方使用,卡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银行卡除本人使用外,不能转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因此卡主账户收到了款项,视为未举债方对该笔借款的知情与同意,因此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03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类家庭消费,以及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支出。判断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是否处于分居、离婚诉讼期间等)、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此外,要注意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例如“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转为夫妻共同债务。

04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认定夫妻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重点审查夫妻关系稳定程度、夫妻合意、共同参与经营情况、所负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共同经营收益的归属等综合考虑。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的认定较为复杂,债权人主张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未举债方参与公司设立、投资、持股或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等直接参与了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体现了夫妻共同意志,或家庭享受了公司收益,或者未举债方事后追认了借款。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经营模式与家庭经营模式。一般情况下,工商登记为家庭经营模式的,生产经营之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公司则需要注意区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债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均为控股股东时,可以将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债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一方为一般股东时,则需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任职情况、夫妻双方与经济主体的往来情况、所借款项的资金流向等因素加以判断。     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周世昌律师,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所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带头人,中国共产党员,拥有武汉理工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
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