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找工作,事没办成钱能要回来吗?
一、案件经过
2021年,老赵想安排儿子进公安局工作,老赵2也想安排女儿进公安局。两人通过中间人老陈,找到了一位叫张的人。老陈说张有关系,能办成这事,但需要“手续费”。于是老赵和老赵2通过银行转账,陆续向老陈支付了25.2万元。其中还有一笔5万元直接转给了张。但是钱交了,工作没等来。2021年9月,老陈退了7万元给老赵,但剩下的18.2万元,迟迟没下文。更糟的是,张后来因诈骗罪被判刑。老赵和老赵2去公安机关报案,但没被受理。2023年,两人把老陈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余的23.3万元。一审法院查明:老赵、老赵2通过老陈转款共计25.2万元,其中8万元老陈转给了张,其余17.2万元老陈没拿出证据证明给了张。法院认为:花钱托关系安排工作,因违背公序良俗委托合同无效。老陈作为直接收钱的人,明知这事违法还帮忙,应当承担责任。老陈转给张的8万元,老赵、老赵2也有过错,双方各担一半,老陈赔4万元。其余17.2万元,扣除已退的7万,还剩10.2万,老陈全额退还。一审判决:老陈退还老赵5.2万元,老赵2五万元,赔偿老赵4万元。老陈不服,上诉称自己只是“见证人”,钱都给了张,不该他赔。二审法院认为:老陈是直接收钱的人,老赵、老赵2跟他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至于老陈把钱给了谁,不影响他作为受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老陈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一审判决合理,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律师说
1、花钱托关系找工作,“合同”无效。花钱买编制、买岗位,本质上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秩序,法律不认可。不要试图通过“找关系”解决就业、升学等问题,一旦出事,钱不一定能全要回来,还可能耽误正事。2、参与违法或违规活动,即便你是“受害者”,也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不要抱有“反正被骗了,法院会全赔”的幻想。本案中,法院认定老赵、老赵2也有过错---明知“花钱找工作”这是不靠谱还参与其中。所以,对于老陈转给张的8万元,法院判双方各担一半,老赵他们也承担了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