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转移财产,真的能保住吗?
一、案件经过李某和魏某结婚多年,一起做生意。2013年两人感情破裂,魏某起诉离婚,官司打了三年多,2016年法院判离,对大部分房产、股权进行了分割。但李某总觉得账没算清,离婚后,他申请法院调查魏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在两人闹离婚的那段时间里,魏某名下三个账户,转出了将近3.8亿元。魏某解释说,这些钱不是她和李某的,是别人借她账户炒股的资金。她请来证人孙某出庭作证,孙某说,2006年到2014年他借用魏某的账户炒股,本金4000万,赚了8000万,钱后来都取走了。但李某拿出了一份关键证据---孙某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询问笔录。那份笔录里,孙某说的是:用的是别人账户炒股,没提过用过魏某的账户,本金是2800万,2010年左右钱就转回去了。两份说法出入很大。孙某解释:“时间长了,记不清了。”法院审查后认为,上亿资金往来,说记不清不合常理。三个账户开在魏某名下,钱就是魏某的。账户资金转出时间集中在起诉离婚前后,魏某又无法说清资金去向,应当认定为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经核算,三个账户共转出3.8亿余元。法院判决魏某给付李某2.09亿元(即55%)。魏某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律师说1、离婚诉讼期间,资金异动是高危信号。离婚期间,任何一方都应保持财产状态的相对稳定,避免大额非必要支出,否则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2、若确实存在代持、借用账户等情形,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完整的资金流转凭证,否则离婚时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3、《民法典》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是终点,很多人认为,离婚判决生效后,财产问题就翻篇了。但《民法典》第1092条同时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某正是离婚判决生效两年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最终追回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