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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原则是什么

作者:郭锦明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次举报

一、关于商标保护原则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

2、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表现形式在《民法通则》第四条中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5、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

6、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根据国家的规定如何注册商标

第一步是确定商标的注册范围,并进行预先检索。商标的注册范围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明的类别和商品名称来选定,选定范围后,建议进行商标检索,以评估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有被驳回的风险,如果有,可以在申请注册前及时修改商标。

第二步是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是商标局受理并审查。商标局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商标图样、指定商品和服务。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不是《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标识、是否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冲突。

第四步是公告。通过审查的,商标局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这个期间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第五步是核准注册。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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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锦明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系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2310640713从事知识产权及民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7202310640713
  • 擅长领域:著作权、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专利、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