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用工场景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工作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2025年,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在提供劳务期间受伤,产生多项合理损失,遂起诉某人力资源公司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纠纷事实相对清晰、争议焦点集中,为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积极主导调解工作。法官围绕损害事实、损失金额、责任比例等核心问题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赔偿责任。
在法官耐心协调下,双方摒弃分歧、达成共识,最终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0200元,双方确认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既保障了受伤劳务人员及时获得赔偿,也促使企业规范用工责任。
此案充分体现多元解纷机制在劳务纠纷处理中的高效优势,以柔性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也为同类劳务受害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