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永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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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晋永权律师】二次起诉离婚纠纷判决案例

发布者:晋永权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情感沟通及债务问题产生矛盾,双方长期不和并开始分居。原告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离婚请求。此后双方仍持续分居,夫妻关系未得到修复,原告遂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诉讼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前次判决书、分居事实、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等证据材料,充分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子女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成长等核心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经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稳定环境,判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

二、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第一次起诉未判离、二次起诉成功判离的离婚纠纷案件,核心焦点在于夫妻感情破裂认定与子女抚养权归属。代理律师围绕“第一次判决后仍分居满一年”这一关键事实,系统组织证据链条,清晰还原感情破裂、子女稳定抚养现状等核心事实,有效支撑原告诉求。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既体现了民法典关于“应准予离婚”情形的适用精神,也贯彻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案充分说明,在离婚纠纷中,固定分居事实、抚养事实、前次诉讼文书等关键证据,对二次起诉判离具有决定性作用,律师的专业举证与庭审表达,能够显著提升诉讼效果,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

三、建议或意见

(一)对当事人的建议

1. 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后,注意持续保留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居住记录、聊天记录、邻里证言等,巩固感情破裂事实。

2. 尽量维持子女随己方稳定生活的状态,避免随意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这是争取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3. 诉讼中按时到庭、积极举证;拒不到庭将被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法缺席裁判。

4. 抚养费标准由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需求、支付能力综合确定,理性主张、依法维权。

(二)对离婚纠纷处理的建议

1. 二次起诉离婚是修复无望婚姻的合法救济途径,第一次判决后分居满一年是法院判离的重要考量。

2. 抚养权裁判优先看子女现有生活稳定性,而非单纯经济条件,保持抚养连续性至关重要。

3. 离婚纠纷应提前梳理证据链,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提升胜诉概率与效率。

4. 对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判决生效后,双方应按文书履行抚养、支付等义务。


晋永权律师,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公安系统派出所、交警大队常驻公益值班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兼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45 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