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朱某某虚构自己有银行关系,可以通过短期借贷、过桥资金等形式将钱款借给银行,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2023年4月只2024年10月期间,朱某某通过该形式接收张某某、任某某、王某某等人借款共计78万元。返还本金及利息31万元。经查,朱某某并无银行关系,收取的钱款主要用于赌博和偿还借款利息。
办案经过
本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某家属委托詹明民律师代理该案。詹明民律师会见当事人并阅卷后,制定了以下辩护思路:
1、寻找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朱某某供述,其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其到刑警队接受调查的。但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仅证实朱某某系传唤到案,无法证实朱某某是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主动到案。经与检察机关沟通并补证,认定朱某某系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检察机关认定了朱某某的自首情节。
2、进一步确定其诈骗金额以及量刑情节。公安机关认定朱某某诈骗金额78万元,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经过詹明民阅卷,发现在李安前,朱某某已经偿还各被害人损失共计31万元。该金额朱某某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予以刨除。经过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认可该辩护意见,认定朱某某的诈骗数额为47万元。
经过詹明民律师的努力,最后争取到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经法院判决,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本案正是因为律师及时介入,通过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寻求犯罪嫌疑人从轻情节,从而到较低的刑罚。
詹明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