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一名外卖骑手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全职专送骑手,双方签订《雇佣合同》并明确约定为“雇佣关系”。骑手通过平台APP接单,公司通过微信群实施排班、考勤、请假、高峰时段强制在线等管理,违者面临处罚。工资按单结算,由第三方代发,公司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保费从报酬中扣除。
2022年7月14日,骑手在送餐途中摔伤,诊断为腰椎骨折。事后双方签订《赔偿协议》,骑手获赔25000元。为争取工伤赔偿权益,骑手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因案件超期未审结,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2022年4月15日至7月14日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案件难点
1. 书面合同明确排除劳动关系:《雇佣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系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公司以此为核心抗辩依据。
2. 用工形式灵活:骑手按单计酬、自备交通工具,传统劳动关系特征不明显,认定难度大。
3. 管理主体争议:公司辩称排班、在线时长等要求系平台规则,其仅为“传声筒”,真正控制骑手的是平台算法。
4. 证据分散且电子化:大量管理行为存在于微信群、钉钉、APP后台,证据固定和组织难度高。
5. 已达成赔偿协议:公司主张骑手再次起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试图从程序上阻断确认之诉。
三、缪友菊律师代理成果
缪友菊律师接受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骑手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一审及二审程序,取得如下成果:
一审全面胜诉: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定,公司通过“品控管理”对骑手的接单时间、客户满意度等提出要求,并拥有奖惩及工作时间管理权,骑手已丧失自主经营可能,双方实质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
二审维持原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认定,公司通过排班、请假审批、旷工冻结账号等措施,已对骑手形成明显的“强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公司关于“管理主体是平台”的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作用
1. 精准把握新型用工关系认定标准:突破“雇佣合同”书面形式,坚持“事实优先”原则,成功论证“算法控制下的强从属性”路径。
2. 系统化组织电子证据:从微信群记录、接单数据、薪资账单、雇主险保单等碎片信息中,完整还原公司对骑手的实质性管理链条。
3. 有效反驳公司核心抗辩:逐一击破“合同明确排除”“管理来自平台”“已达成赔偿协议”等抗辩理由。
4. 奠定工伤索赔基础:劳动关系确认是后续工伤认定的前提,本案胜诉为骑手争取工伤保险待遇扫清关键障碍。
缪友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