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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半的坚持:一份租赁合同,从一审败诉到140余万元全额执行到位

发布者:杨先煌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李某某与林某某、陈某某及温州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涉案厂房一楼约1400平方米用于经营,租期7年。合同签订后,李某某按约支付租金120万元、押金20万元、中介费6.8万元,并投入装修款26万余元。

然而装修尚未完成,出租方黎明塑料公司即在厂房张贴通知,称林某某、陈某某跑路、经营权已被收回。李某某被迫停止装修,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更要命的是,签约主体之一某购物广场已于2018年9月10日注销。

2018年11月,李某某经过多方比较,最终确定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面对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我没有放弃,迅速梳理全案证据,精准锁定突破口,提起上诉。二审成功扭转乾坤,温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我方核心诉请。判决生效后,我继续代理执行程序,历经四年半斗智斗勇,终于在2023年3月为当事人基本追回140余万元执行款,打赢了这场从诉讼到执行的全线战役。

二、诉讼阶段:精准锁定清算责任,二审逆转胜诉

一审败诉后,当事人一度想放弃。我反复研判卷宗,认定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偏差——某购物广场在清算注销时,未书面通知李某某这一已知债权人,这正是切入的关键。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仅发布公告、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股东不能以公司已注销为由逃脱赔偿责任。二审庭审中,我从清算程序违法、因果关系成立、损失客观存在三个维度层层推进,最终温州中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我方核心诉请。

三、执行阶段:四年坚守,终将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

拿到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2019年底进入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要么表示无力偿还,要么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执行陷入僵局。此后三年多时间里,我持续盯着这条线,每隔一段时间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询问进展,定期查询关联案件、核查财产线索。每逢发现细微线索,立即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推动核查处置。几年下来,针对不同财产线索陆续提起查封、冻结、划扣等程序,确保执行车轮持续转动。在执行过程中,被我捕捉到其中两名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蛛丝马迹。后我立即申请执行法官以涉嫌移拒执罪移送公安,在巨大的刑事责任压力下,最终到2023年3月,随着被执行人最后一笔款项执行到位,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到140余万元,这场前后持续四年半的法律长跑,终于跑到了终点。

四、案件启示

对公司股东: 公司注销绝不是债务的终点。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每一位已知债权人,公告替代不了书面通知。程序不规范,股东就要用个人财产为注销买单。本案从诉讼到执行的完整链条,就是最直接的注脚。

对合同当事人: 签约前务必核查签约主体的工商状态;履约过程中保存全部书面证据——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现场照片,都是维权时的底气所在。

对同行: 二审改判有路可循。一审败诉不代表终局,关键在于精准识别一审裁判的法律适用偏差,并在二审中形成严密的论证链条。本案二审之所以能改判,核心就是抓住了“已知债权人未获书面通知”这一程序违法点,并将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扎实。执行阶段的持续跟进同样不容忽视——胜诉判决如果停在纸面上,对当事人就没有意义。

五、结语

这个案子让我深刻体会到:诉讼不是目的,帮助当事人实实在在挽回损失,才是律师价值的最终体现。一审败诉时,当事人几乎放弃了希望;执行陷入僵局时,当事人再次动摇。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只要案件还有一线希望,就不该轻易退缩。四年半的时间,考验的不只是专业能力,更是耐心和信念。从接受委托到执行完毕,支撑我走下来的,始终是对案件本身的信心和对当事人托付的责任感。最终看到140余万元执行款陆续到账,当初所有的坚持都有了回应。

每一次胜诉的背后,都是对法律精神的坚守,也是对律师职业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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