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一般结合从加工厂实际获利金额、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衡量,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委托合同中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法院也会参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酌定赔偿金额。比如以下这个案例,广州某珠宝有限公司委托番禺区某加工厂生产首饰,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和《款式保密协议》,根据双方约定,如若加工厂违反协议的,造成珠宝公司损失的,加工厂应当赔偿50-80万元损失。2022年9月,珠宝公司发现加工厂擅自使用珠宝公司提供的铜版、银版仿制产品,并且已经在市场上流通。根据珠宝公司不完全统计,该加工厂擅自生产为他人生产产品价值将近80万元,其获得的加工费收入达23万余元?于是,起诉要求加工厂赔偿损失80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故根据双方的的履约过错程度及给珠宝公司造成的损失,判决加工厂承担25万元的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涉案合同约定加工厂违约应向珠宝公司赔偿50-80万元损失,一审法院考虑到黄某2和聂某某违反《款式保密协议》生产产品获取加工费利益等情况,调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判决加工厂应向珠宝公司赔偿损失250000元。现加工厂认为其向第三方提供加工获得的实际工费只有珠宝公司向其下单所支付工费标准的一半左右,上诉主张赔偿金额过高?本院认为,加工厂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仅从其从第三方实际收取的工费进行衡量,结合涉案合同约定、加工厂履约过错程度及给珠宝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