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广州黄埔区合同律师解答执行异议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年07月15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4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思琪律师解答:1、申请执行期限:一般规定为2年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生效法



郑思琪律师解答:

1、申请执行期限:一般规定为2年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2、终本(终止执行)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法院收到材料后,多久开始处理执行案件: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5、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期限: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1)转让、出租财产;(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4)支出大额资金;(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6、法院确定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7、确定(摇珠)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8、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10日内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9、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10、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11、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但是实际执行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因此有下列几种情况出现时,该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暂缓执行的期间,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郑思琪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1 积分:2775 好评率:100%
IP属地:广东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郑思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02452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