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记载的是白纸黑字的事实,会见所见的却是鲜活的人。每一次会见,我都会认真准备,倾听当事人的声音。
此次会见的是涉嫌诈骗金额200万的被告人。即使到了审判阶段,被告人仍然在疑问:我怎么借钱,借着借着就涉嫌诈骗了呢?
借钱在实务中经常遇到,但“借钱型”诈骗罪却不算普遍。作为辩护律师,我认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诈骗,都应该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应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其最容易与民间借贷混同评价。借贷式诈骗与民间借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主观意图、采取的行为、对借款的态度。如果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借钱随意挥霍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