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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谨慎,谨防上当受骗!

发布者:姚耀宗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698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价格相对便宜,是许多低收入群体购房的首选,尤其是通过购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俗称“房票”)更能够获得较大的优惠,对购房者往往更具有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便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房票”的主意,利用虚假的“房票”进行诈骗,骗取巨额钱财。近日,广陵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基本案情

据被告人袁某某交待,其是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人,2010年,其所在的村庄被拆迁,其被拆迁公司安置了3套住房,并签订了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由于其拖欠了巨额债务,便将名下的3套拆迁安置房都抵债转让给了他人。2015年7月以后,其名下就已没有任何房产。2016年初,被告人袁某某为了还债,便打起了手中留下的扬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主意,利用其居住地附近的人都知道其拆迁户口,手中有拆迁安置房的便利,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放在房产中介处,让中介帮其出售已不属于其所有的住房。后经中介介绍,被告人袁某某与吴某某、陈某某、赵某某等人签署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通过先收定金,后以办房子手续、调房、补平方为由,陆续收取购房款,之后被告人袁某某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

广陵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在其本人的拆迁安置房已转让给他人,名下没有安置房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拆迁安置协议骗取他人信任,以转让安置房的名义,编造多种理由在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间骗取被害人袁某宝、吴某某、陈某某、赵某某钱款共计5728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购房不是小事,有些人倾其一生心血才攒够了购买一套住房所需的资金。通过“房票”购房时,一定要辨别“房票”的真伪,多了解一下对方的情况,尤其要到“房票”上注明的拆迁公司了解“房票”上的房子是不是归出售人所有,尽最大可能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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