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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诉讼费用

发布者:姚耀宗律师|时间:2019年09月30日|分类:综合咨询 |176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关于民事诉讼“诉讼费用”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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