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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传房产律师团:房产纠纷胜诉好评案例选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497人看过举报

北京嘉传房产律师团

胜诉好评案例选

1、北京李女士离婚房产纠纷

       代理人:陈文昌律师

                            

杨某在和李某离婚后,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的居住权暂归李某,所有权为女儿所有(5岁),到女儿18岁为止再办理过户。杨某擅自变卖了该房屋并将售房款175万据为己有,侵犯了被监护人(女儿)杨糯米的合法利益。李某作为杨糯米的法定监护人,向杨某索要无果后委托北京嘉传所陈文昌律师维权。最终陈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运用证据和专业法律知识赢得了诉讼的全面胜利,法院判定杨某男应赔偿杨糯米损失175万元,由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予以保管。

 

2、北京刘某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人:于是今律师

 曹某与郑某婚后购买一房,房产权登记在曹某男名下。2015年曹某将该房与刘某签订买卖合同将商铺按评估价180万卖给刘某,并完成房产权属变更手续。曹某男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委托人刘某以合理的对价购买该房屋,并完成产权登记。上述房屋买卖事项均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郑某明知曹某卖出房屋,与曹某按当时的市场价达成协议,但由于房价上涨,故以共有财产未经过其签字为由,想反悔,提出撤销买卖合同。该案一、二审,刘某均委托了嘉传所于律师。最终刘某在于律师的帮助下,法院驳回了郑某女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成功购买该房。

 

3、北京谭女士离婚房产过户纠纷

   代理人:李利影律师

    谭某男与卢某女原系夫妻,谭小华是二人独生女生于1996年,2006年谭某男与卢某女协议离婚,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登记在谭某男名下的老城2居室房屋,在女儿18岁时过户于女儿名下,谭某男有居住权。但到2014年时,谭某男拒绝该二居室房屋过户给谭小华名下,遂诉至法院。李律师接受了原告谭小华的代理,通过收集居委会出具的书证、证人证言等,经过三次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谭某男协助原告将老城二居室房屋的所有权办理至原告谭小华名下。

 

 

4、北京郭先生房产继承纠纷

代理人:高源主任律师

       郭先生的舅舅去世后遗留下一套位于北京某小区的房产,郭母对其大舅在其生前进行了主要看护照顾义务,现郭先生的小姨也想继承该房产,该案中郭先生小姨也享有继承权,但郭母尽到了对其哥哥的抚养义务。高律师接受郭先生的委托后,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并通过耐心的情理说服,化解了家庭内部纷争。经高律师居中调解,双方同意房屋由郭先生继承并由郭先生给予其小姨60万房款补偿。

 

5、北京马先生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人:罗彬律师

 

       马先生有两儿一女,其名下有一房产,后约定由二儿子扶养并将房子以8万元价格卖给二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父子发生矛盾,马先生以28万的价格回购了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二儿子私自将该房屋以220万的价格卖给刘某。经过嘉传罗彬律师收集、固定证据,以及精彩庭审辩论,法院采纳了罗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马二男与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马二男限期将房屋过户到马老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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