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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昌律师:论设计有限公司的的“个性化”公司章程要点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股权争夺 |336人看过举报


                             论设计有限公司的的“个性化”公司章程要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两种属性。作为持股一方,往往因其特定的 技术、才能、社会资源等因素获得股东地位,股东之间存有一定的利益分配或权力 制衡的因素,公司股权结构往往经过充分而细致的考量,股权结构的稳定对公司的 经营和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基于这种“人合”的属性,《公司法》赋予了有 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治理更多的自治性,股东间以公司章程对彼此权利义务进行自由 约定的空间更大。为了预防未来的“股权之争”,可设计“个性化”的公司章程要点。以下为企业家必须了解的关于公司章程意思自治的常识。 

(1)章程可以约定“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 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 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章程可以约定“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曾以(2011)民提字第6号判决书,对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进行判决。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 院公报收录,该案裁判摘要: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 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 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 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 实现。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4)章程可以约定“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章程可以约定“剥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 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6)章程可以约定“限制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章程可以约定“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 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8)章程可以约定“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 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 件上签名、盖章。 

(9)章程可以约定“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的期限”。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10)章程可以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 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1)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12)章程可以约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置副董事长。董事 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3)章程可以约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14)章程可以约定“执行董事的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 程规定。


                        (北京嘉传所高级合伙人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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