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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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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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有地域性吗?

发布者:阎晓辉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知识产权 |510人看过


最近有客户咨询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提到了一个著作权地域性的问题,很容易和专利权的地域性相混淆,笔者在这里试着阐明一下自己的理解,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交流。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专利权需要向一定国家或地域的专利审批部门申请,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才可以取得该国家或地域的专利权。

《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至于是否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要符合上述《著作权法》第二条的三款规定之一即可。即主要看著作权人的国籍和首次出版国家是否是中国,以及首次或同时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缔约国出版的,都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如果说著作权有地域性的话,那一定是与专利权的地域性是不同的。专利权的地域性,落脚点在国家或地域,而著作权的落脚点在于著作权人的国籍和首次出版的国家。所以在熟悉了专利权的地域性后,著作权最好不用地域性的概念,否则容易造成混淆。~~~~~~~~~~~~~~~~~~~~~~~~~~~~~~~~~~~~~~~~~~~~~~~~~~~~~~~~~~~~~~~~~~~~~~~~~~~~~~~~~ 

作者简介:阎晓辉,律师、专利代理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专业(本科)。在某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工作多年,参与、组织了多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鉴定工作,具有丰富的鉴定经验。现就职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业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联系电话:158018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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