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的保时捷女车主违法掉头还动手打人,还有一个多月前(7月3日),河南永城女子醉驾玛莎拉蒂致两死四伤事件。
真可怕!汽车也成为了一个具有重大杀伤力的武器。驾驶员违法驾驶,就仿佛一个不会武功的人胡乱挥舞着一把削铁如泥的利剑,伤人也伤己。
昨日(8月14日),当初醉驾玛莎拉蒂事件有了新进展。
当初事发时网友群情激愤,微博转发量极高,这一个多月来,没看到消息,就让很多网友产生疑问“是不是摆平了?”、“钱能通天啊!”
可能大家不了解,从事发,到警方立案,刑事拘留,到确定逮捕,再到提起公诉,法庭审判,每个环节都需要数月的时间。
言归正传,玛莎拉蒂事件有了进展,玛莎拉蒂车内的三位都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其中有三个点,是大家所疑惑的:
1、罪名为何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名?
2、同车的两位乘客刘某某和张某某,为何也以同样的罪名被逮捕了呢?
3、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
谭某某等三人之所以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主要的因素有两点:
一是,她们明知自己醉驾,且在撞到宝马之前还刮蹭了多车,被逼停过三次,可他们仍撞开了拦在面前的车子,飞速逃逸,嚣张而去,主观上是故意的。
报道中也曾提到“对于喝酒,谭明明有着非同寻常的热爱,宿醉是她的标签。”
二是,她们的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了重大危险。
网上曝光的多个视频显示,谭某某所驾驶的玛莎拉蒂在追尾宝马之前,曾因擦挂事故被人截停三次。
附近小区一位业主先后两次通过驾驶室车窗,将玛莎拉蒂熄火,但谭某某还是两次将车启动。最后一次,是对向行驶的轿车司机,从玛莎拉蒂副驾驶直接上车,当时谭某某曾告诉对方自己不会走,但该司机下车后,谭某某再次发动汽车。
为截停谭某某,曾有两名车主将车斜停在谭某某的车前,期望逼停这辆轿车,但最终没能阻止她,谭某某驾车将斜停轿车撞开,并留下一串大笑,扬长前往悲剧发生地:东外环路与永兴街的十字路口。
她们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交通肇事那么简单了,她们醉酒驾驶的玛莎拉蒂汽车就好像是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会爆发,会伤及无辜。
驾驶员谭某某,她是直接操控车子的人,她涉嫌犯罪被逮捕,非常好理解。但是车内的另外两位,刘某某和张某某,为何也以同样的罪名被逮捕了呢?
从视频和报道中不难看出,其他两位乘客与驾驶员是一丘之貉。除了一起饮酒,对谭某某酒后驾车的行为不加以阻止外,甚至还对驾驶员或教唆,或提供帮助,他们已经构成了共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最高可到死刑。
二死四伤+醉酒驾驶+前番多次事故,这情节不可谓不严重。主犯谭某某初步判断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两位共犯,则根据他们的具体犯罪情节来进行量刑。
网友也爆料,事发后,谭某某的父亲拿出了600万欲摆平此事。
刑事案件,而且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家属接受了赔偿对犯罪嫌疑人谅解,被害人或其家属也无权撤回起诉。
但是被害人的谅解,将来会影响到法院审判时对其定罪量刑。
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从玛莎拉蒂事件,舆情鼎沸,其家属的收入以及其他信息马上被火眼金睛的网友搜索出来;到重庆保时捷事件,女车主的老公被牵扯进来,还因违纪行为被免职,接受调查;还有前不久的河南考生被北大三次退档,最终又被录取之事,其中舆论和民情民意的力量不可小觑。
甚至都让笔者觉得有点可怕。同时也让人反思,是法律形同一纸空文了吗?要靠舆论来主持公道?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尺度很难把握。
一些违法或者犯罪的事实暴露于网上,网友主动提供线索,建言献策是好事,但若没有把握好尺度,恶意人肉,用打抱不平的名义去恶意骚扰家属,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又何尝不是一种暴力呢?
法律都是依据当时的社会条件所制定出来的,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最终会经过法定修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符合社会的发展。
比如1979年《刑法》曾规定过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玛莎拉蒂事件,犯罪情节确实严重,很多网友都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并对家属的收入、工作等大量爆料。 笔者的看法是,网友都秉持着朴素的正义感对案件发表看法,但对法律规定其实不甚了解。司法机关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他们会有更准确的判断。相信他们会对犯罪嫌疑人给出公正的判决。 另外,家属并非犯罪嫌疑人,曝光家属资料并对家属进行人身攻击,也是一种侵权,请各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