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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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男童被天降玻璃窗砸死,楼上业主赔偿200万

发布者:赵佳佳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898人看过

你年轻时经济窘迫,着急结婚,无奈买了个不知名开发商的房子。


打从买下来,这房子就没让你省过心。一个月一小修,三个月一大修。


这季节城市里风大,房子的窗户密封不好,在室内不开窗都能感受到阵阵清风。



你有心想找人修一修,可工作一忙就把此事搁置了。


没曾想,今天九级大风,直接把窗户吹落,砸伤了楼下玩耍的小男孩。小男孩抢救无效后死亡。




对不起,虽然窗户掉落你也不想。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换言之,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什么叫所有人不明确?


也就是说,高楼掉下来的物品,物品的所有人不肯站出来承认,又查不出来所有人是谁的,全楼的住户都要赔;但是能证明自己家不可能的(比如,当时家里没人;或者家里的朝向,没有这个方位的窗户等),无需承担责任。


高层的业主,窗户、阳台放置的东西请务必小心。万一坠落,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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