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佳律师

  • 执业资质:11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村民哄抢33吨井盖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和稀泥式执法不应该继续

发布者:赵佳佳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4日|分类:行政复议 |527人看过

8月1日,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侧翻。2日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村民抢光,损失约十万元。当地警方录了笔录,却没有立案。


3日,当地警方回应称,没人在场看护不算抢,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



原本就一直有地域黑,说河南人爱偷井盖。这下又出了此事件,河南人偷井盖这个锅算是甩不掉了。


我所认识的河南人,都非常勤劳朴实又善良。不能一杆子打死一船人。


回到正题,根据各家媒体报道,现在已知的情况是,8月1日,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侧翻,司机被送到医院治疗,车子被拖走。


8月2日车主赶到现场,发现散落到路边的井盖被村民哄抢,马上报警。警方做了笔录以后,又说不立案了。3日,当地警方回应称,没人在场看护不算抢,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


如果媒体报道的情况都属实,做出以下分析:



一、村民搬空33吨井盖,行为性质并非警方所称的少量侵占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侵占行为,比如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


直白点说,该物品自己原本就是合法持有,现在想据为己有,这才是侵占。


根据媒体报道,井盖虽然散落一地,也归车主(或者司机)所持有,村民并未持有,在并未合法持有的情况下,直接拿走财物,并不符合刑法中规定的侵占行为。



二、搬空33吨井盖的行为,应为盗窃行为或抢夺行为




如果在搬走井盖时,村民还对车主(或者司机)进行暴力、胁迫,那甚至可能构成抢劫行为。


但根据报道,村民并未对司机或者车主施加暴力,从而获取井盖,所以不符合抢劫行为。


那就更倾向于抢夺或者盗窃。


根据法律学界通说观点,盗窃行为或者抢夺行为的主要区别就是对财物持有人(即车主或者司机)是否有安全上的威胁。


如果对人的安全没威胁,就只是取走了财物,那就是盗窃;


如果在取走财物时,对人的安全有威胁,那就更符合抢夺。


其实,村民的行为,个人看法是,更符合盗窃行为。


就好比,我在我家阳台上晾衣服,四五件价值几百元元的T恤,不小心被风吹落到楼下,家里又没有其他人,我只能自己坐电梯下去取。


楼下此时刚好有好几个路人经过,看见我的衣服被吹下来,趁我还在电梯里,就争先恐后的拿走了我的衣服。


这几个人的行为你能说他们都是合法的吗?


当然不是。



三、能否认定为犯罪,还需要看财物的数额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和抢夺罪,都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而根据司法解释,这两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


我本人对井盖的价值不太懂,媒体报道中称,井盖价值10万余元。


既然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那警方就应当立案进行侦查。



四、就算不认定为犯罪,搬空33吨井盖的行为,也是个违法行为




退一万步讲,如果警方认为因为涉事村民过多,每人抢到的井盖价值都没多少,不认定为犯罪的话,也至少是个违法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述法条,应当对其进行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五、当地警方做法太欠妥当


明明符合犯罪构成,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甚至也不算违法。警方如此的态度,会带来很坏的社会影响。


警方都不认定此次偷井盖的行为为犯罪,村民比警方更加不懂法,就会认为此种行为都是合法的,没问题的,再遇到类似情况,就会更加肆无忌惮。长此以往,此类案件会频发,社会治安出现问题,社会风气会被败坏。


固始县经济发展是相对落后的,2019年5月份才刚刚脱离国家级贫困县的行列。当地人大多还是务农,或者外出务工,当地并没有好的产业。


而针对外地的经商人士来说,可能原本有意向到固始县经商的,但是此类案件被曝光出来,肯定会影响到他们的投资计划。


长此以外,形成恶性循环,当地越来越穷,越穷越容易出刁民,刁民越多越不会有人愿意到此地经商投资,越没有人到此经商投资当地就会越穷。


再回过头来看在此事上偏袒村民,真是得不偿失。



六、地方政府懒政



前两天的,瓜农拽到偷瓜贼反而要赔300元案件中,因为网友的关注,因为舆论压力,才有了二次处理。警方再次对小偷进行批评教育,小偷母女退还之前赔偿的300元。


若是没有舆论的关注,恐怕失主庞某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这次的事件也是,因为媒体报道,因为网友关注,才引起了警方的重视,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




按闹分配一事,似乎已经形成一种风气。不把事情闹大,警方就不会重视。


我之前理解不了,为什么总要靠舆论的力量才能推动执法单位有所作为呢?

现在想到了一点点,



一是因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


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以及执法手段的偏差,笔者在昨天的《瓜农拽倒偷瓜贼反而要赔300元事件暴露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缺失》一文中,已经写过。在此不再赘述。


瓜农拽倒偷瓜贼反而要赔300元事件暴露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缺失



二是因为懒政。


何谓懒政,顾名思义,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简单、作风粗糙的行为。


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群众观念淡薄,只图自己省事,不顾群众方便不方便。另一方面也凸显了这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管理思想贫乏、施政方式粗糙、工作方法简单,行政能力不高、行政信心不足的现实。


笔者了解到一些基层单位公务人员,一面享受着群众对他们的尊重,享受着公务员带给他们的体面,另一方面却不肯为群众考虑,做事简单粗暴,不动脑子。


他们所追求的就是,群众安安静静,不给他们找事,让他们在办公室吹吹空调,到点下班走人。




就像这次的车子侧翻,33吨井盖被哄抢,最初出警的民警,多半是想着,如果我管了,涉事村民那么多,哪个又是好说话的,得增加多少工作负担。


可如果我不管,反正车主也是外地的,以后也不会相见,何况货车车主都有钱,不在乎这么点,我又何苦费力去做呢?


综合权衡,还是不管了比较好,打发了车主,就能早点回办公室吹空调。


诸如此类的思维,束缚了执法人员的行动。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管就不管。


但懒政,不该形成常态。现在信息网络如此发达,再像之前一样懒政,很容易就会被网上曝光,然后全民吐槽,全民监督。


昨天的偷瓜事件,与今天的偷井盖事件,希望能给地方政府敲响警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