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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长沙女子凌晨被刺伤:不要把问题都归咎于女孩不该走夜路

发布者:赵佳佳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255人看过

2019年8月2日凌晨4时许,长沙警方在江西萍乡市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2岁,河北石家庄人)抓获,成功破获7月30日凌晨发生在长沙韶山北路公交车站的故意伤害案。


7月30日凌晨1时许,刘某饮酒后感觉心中压抑,独自一人在街上闲逛,见受害女子杨某某在公交车站候车时,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受害人后逃离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无正当职业,无经济来源,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被害人刺穿盆腔,伤及卵巢,伤情严重。



刘某是石家庄人,在长沙伤人,逃到江西萍乡被抓,从案发到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仅用了三天,警方的破案速度惊人,值得肯定。


可看到长沙这个女孩被伤害,就想到了6月份的大连女子被殴打事件。


大连那个女孩也是正常行走在路上,遇到一个王姓男子,因为他和自己女朋友有点纠葛情绪不好,就对女孩大打出手。拳击19次,脚踢10次,击中头部16次。其手段之残忍,下手之重,让人不寒而栗。


现在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女孩不应该走夜路,不应该独自出行,甚至说女孩子不应该穿短裙。你看这两个案件中,女孩做错了什么,遭到这样的伤害。


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犯罪嫌疑人。


因为个人情绪不顺,就可以肆意伤害他人?为什么随身携带水果刀?临时起意还是蓄意报复社会?


每个问题都细思极恐。


根据医生的描述,被害人捅穿盆腔,伤及卵巢,至今仍伤情严重,这受伤的严重程度,应当在轻伤及以上了。

犯罪嫌疑人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这毋庸置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并且,犯罪嫌疑人刻意半蹲着,朝被害人下身捅刀子,被害人被伤及卵巢,可能会对生育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会影响女孩的终身幸福。


刻意去捅一个弱女子的卵巢,这得是多坏的人才能想出来的作案手段。


从目前已知情节来看,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极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大,很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很多网民强烈要求判他死刑,最少也判个无期徒刑。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太恶劣了,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之所以这个事件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其实大家都联想到了自己,如果我们深夜在路上走路,被人捅了一刀,罪犯却被轻纵,那我们还有什么安全感?法律如何体现公平正义?


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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