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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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莫贪便宜!低价购买了个二手手机,男子被拘留十日

发布者:赵佳佳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4日|分类:行政复议 |702人看过

大学毕业以后,你决定留在学校所在的省会城市。


你是计算机专业出身,你不想回到自己家乡那穷乡僻壤。回到家乡,自己的专业几乎没有用武之地,只能按照父母的意愿去考公务员,或者务农。



你觉得那不是你想要的生活。于是你选择了漂在大城市。你在四环开外的城中村,租了一个房子。每天五点钟起床,先乘公交,再换地铁,再转乘公交,才能到单位。


风里来,雨里去。日复一日,虽然辛苦,你却甘之如饴。这天又下大雨,你下公交车时被其他乘客挤了一下,手机掉到了路边的排水渠中。


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在暴雨中从沟渠里捞起手机,已无法开机。找了家修理店,对方也无计可施,手机只能换掉了。


你还在犹豫着舍不得花钱买个新手机。这天,一个机会却送上门来。你在公交站等车,一个大叔突然拍了拍你,小伙子,我这儿有9.9成新的华为最新款手机,只要2000块钱。


你当时就心动了,只要三分之一的价格,就可以用到最新款的手机。虽然这手机肯定来路不正,可架不住便宜的诱惑。你还是购买了。




不好意思,通过这种途径出售的手机,一般都是盗窃或者其他犯罪所得的赃物。你其实想到了,但还是买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第三款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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