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岺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被告全责,上诉被告返还损失

发布者:江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41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5月2日,被告张某驾驶被告林某所有的小客车在黄州区西湖一路与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律师观点分析:

当地交通警察支队处理大队作出事故判定,被告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方原告无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张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小客车购买了A保险公司的保险,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结果判定:

  1. 报告A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各项损失67962.55元。

2.被告A保险公司偿还被告张能够垫付的医疗费8525.8元。

3.被告林某系车主,不承担民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