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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经侦不立案怎么办(附深圳市各区经侦联系地址、电话)

发布者:李锦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12280人看过


遭遇了合同诈骗的行为,很多人都会第一时间去公安机关进行报警,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之后并没有立案,这时候受害者就会比较担心,不立案自己损失就无法追回。那么,合同诈骗罪公安经侦不立案怎么办?合同诈骗公安局经侦队立案侦查,说明这个案件已经涉嫌犯罪,作为受害人或者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安局调查取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行为的种类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一般是指当事人借助别人的名义骗取对方签订合同,或者干脆就虚构了一个完全不存在的单位,与受骗人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对价无法兑现,使受骗人蒙受损失。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据。而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一般是指虚假的造假的动产或不动产证明。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在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一般应对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最大限度来保证不被骗,这需要合同当事人认真审查。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这是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生活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诈骗情形。比如说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以此来骗取所谓的中介费或者好处费等等,这都属于以其他方式骗取当事人的财物的体现。

遇到合同诈骗罪公安经侦不立案情况,可以来找律师咨询,收集充分证据协助立案。

深圳市各经侦部门地址咨询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地址:深圳福田区侨香路3010号

电话:84468544、84465200

监督电话:84465218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福田区福港路18号

电话:83371899

监督电话:84461559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电话:84460401

监督电话:84460058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南山区深南大道西10388号

电话:84453904

监督电话:84453653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盐田区东海道429号

电话:25553104

监督电话:84460770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宝安区罗田路2号

电话:85131340

监督电话:84467374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龙岗区飞扬路66号

电话:85137020

监督电话:84468088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经侦大队

地址:深圳光明新区松柏路3083号

电话:2324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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