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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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凭借转账记录向被告要求还款,法院支持吗

发布者:赵鹏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464人看过


李某2018年向马某转账50万,其主张双方口头约定利率并经银行转账交付,50万应为借款。被告马某辩称,其与原告李某等人合伙经营饭店,50万非借款而是李某用于增资的投资款,并提供同日向饭店另一合伙人韩某退资50万元的转账记录佐证。

只有转账记录,法院支持要债吗?

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仅凭转账记录,但是马某提供了该笔转账为李某某用于饭店增资的初步凭证,按照法律规定李某某应当为他的主张提供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时李某某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李某某没有提供,所以法院认为李某某的主张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李某某的主张,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诉讼方式和请求支付令等方式解决。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不要求必须有证据。但是在起诉后的庭审阶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将会败诉。

3.支付令方式: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钱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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