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往来于市场,跟市场上的老板们打交道,其中遇到最多的就是公司、企业款子收不回来的问题。有的是电话不接了,人找不到了,也有的像骗小孩一样的今天给明天给,这个月给下个月给,但是就是不见RMB。从法律上讲,一般这些纠纷都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因为买卖合同是传统商事审判案件中的重心,也是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就我们之前所处理的和遇到的问题,简单总结以下几点,希望能对问题的解决和预防提供帮助。
1、 人找不到,款子还能要回来吗?
问这个问题的人,多半是欠款人的电话打不通了,联系不上了。市场上很多时候做生意都是熟人介绍,或者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做生意时大家都开心,等货物发出去了,你要求对方付款,这时候就没想象中那么容易了,拖个一年半载能付完那是不错的。
不付钱,那就微信、电话齐上阵,天天催款,但是催了还没用怎么办?或者对方直接无视,进入失联状态,该怎么好?
有的老板很聪明,他除了留电话,还拍了买货人的身份证。这样,有了身份信息我们就能去法院起诉了(ps:起诉公司是不需要个人身份信息的)。
总结:人找不到不要紧,但是一定要留买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信任归信任,规矩是规矩,关系再好,也要有防备心理。
2、 没有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但有给买方开具发票,能不能主张对方未付货款?
仅有发票,没有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是不能直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的,据此当然也不能主张要求买方付款。
若要证明货物已经交付,还需要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如出卖人除提供增值税发票和抵扣资料外,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与开票证据相互印证;又如,交易双方的交易习惯是“先货后票”,且有证据证明该交易习惯的。
总结:一定不能认为给对方开了发票就可以要求他付款了,发票的开具不能直接证明对方已收到货物。
3、 个人和公司,我该告哪个?
当事人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既有个人又有公司,不知道该起诉哪个?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有些项目经理是挂靠在公司做的,签的是公司的章,但是实际上经办却是个人。
这时候,主要看当时签合同落款是谁?是公司,那我们就起诉公司,如果是个人,就直接起诉个人。
总结:现实中,可能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选择对我们更有利的对象进行诉讼。
4、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能支持吗?
一般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违约金约定过高,另外在欠款逾期时,约定的逾期利息超过年24%(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也是不予支持的。 本人之前办理的案件约定的“逾期利息按日千分之三计算”,就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就在于这个约定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的范围,现在想想还觉得愧对当事人。
总结: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
买卖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远不止这些,未涉及到的问题欢迎大家来电交流讨论。
刘阿龙律师:1357578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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