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6年8月,当事人徐某因涉嫌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某看守所。当事人委托杨桦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介入案件处理。
二、案件难点
1.已被刑事拘留,人身自由受限——当事人处于羁押状态,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争取解除羁押;
2.批准逮捕的黄金期限紧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较短(通常为7天),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会见、了解案情、提交不批捕意见等工作;
3.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罪定性存在争议空间——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需要论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三、杨桦律师代理成果
杨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取得以下成果:
1.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不应对当事人批准逮捕,依据办案机关开具的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对当事人予以释放
2.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当事人于2026年9月7日被释放,解除羁押状态
四、杨桦律师作用
1.极速介入,把握批捕黄金期——杨桦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内提交了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2.精准论证不应批准逮捕——杨桦律师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论证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有效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通过不批准逮捕,当事人得以在看守所外等候案件后续处理,避免了长期羁押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后续案件的有利处理创造了条件。
杨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