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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已经构成犯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2026-05-03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该该修正案一共有52个条文,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修改。本条款是公安部和广大民众一直倡导的,力求促使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入罪,因此,本条文通过后,社会反响较好。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是我国打击拐卖犯罪立法的根本转变。这对我国的打拐工作有重要意义,加大收买者的犯罪成本,也会加大拐卖者的犯罪成本,有利于遏制犯罪,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网友咨询: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能否实行数罪并罚?

律师解答: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本次修正案只对241条的第六款进行了修改,由上文所述,本条款有两种行为方式,修改前后没有变化。分别是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修改的内容只是处罚条件上,现行刑法对①②两种行为都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修正案九将①行为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将②行为修改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显然对本条修改的规范目的在于对所有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结语:中国的法律有着强势进行社会控制的一面,但在涉及婚姻家庭的领域,法律却总是很容易向男性本位的规则让路,不管是买卖妇女,还是家庭暴力。对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规定得比较轻,幅度较大,这主要是考虑到“收买人收买妇女、儿童多是居家过日子,主观恶性不深,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在这里,“居家过日子”的“人性表达”,确实把被拐妇女的人血,变成了一抹胭脂。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