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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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职场性骚扰,单位有责任吗?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次举报


职场是劳动者安身立命的场所,但不少劳动者却在职场中遭到性骚扰。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的人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

  用人单位在职场性骚扰事件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凡是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对方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及性暴力等行为,一般均可认定为性骚扰。性骚扰是我国多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接受相关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止利用权势地位或下属关系等因素实施的性骚扰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性骚扰事件发生,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责任追究?。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