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违法分包?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次举报


所谓的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律师补充:


  由于建设工程影响到人民财产安全,因此,我国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违法分包,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因违法分包导致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黄维宝,咨询热线13061329900可加黄律师微信好友,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双学位法律硕士,研究专业包括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