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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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当“老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次举报


受人委托,挂名办理营业执照,当上了“老板”,名头是响了,但隐患也埋下了。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责任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为实际控制人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擅自处分公司财产等行为,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无法完全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律师补充:


  若已被“挂名”或不慎身陷风险,一定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协商办理变更登记,通过法律途径积极救济、及时止损,避免日后陷入替人担责的窘境。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对于自己只是在公司挂名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自身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公司章程、挂名协议,在其他公司任职、参加社保的证明,相关证人等,如果公司没有相反的证据,那么基本可证明挂名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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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